吉安市交通运输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
发布时间:2026-07-07 15:38:08  来源:吉安市交通运输局

为深入推进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集中整治,强化以案示警、以案促改,压紧压实行业监管责任、企业主体责任,现将今年以来排查发现的3 起典型重大事故隐患予以公开曝光,望各单位举一反三,持续深化隐患治理,切实维护行业安全稳定。

重大事故隐患一:江西文玮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长期存在超速行为未处理问题

违规行为:查询公安交管12123平台,DM***2车辆在20251012月多次在G105国道发生超速20%不到50%的严重违法行为,驾驶员驾驶证在一个计分周期内被扣满12分仍从事生产运输,企业既未及时发现,也未做出严肃处理。

判定依据:交通运输部《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(试行)》第三条第三款:所属经营性驾驶员和车辆存在长期三超一疲劳(超速、超员、超载、疲劳驾驶)且运输过程中未及时提醒纠正、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严肃处理,或所属经营性驾驶员存在一次计10分及以上诚信考核计分情形且未严肃处理仍继续安排上岗作业的

重大事故隐患二:遂川南方旅客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长期存在超速行为未处理问题

违规行为:查询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平台,赣D1***8车辆202510-11月期间多次在夜间超速行驶,企业未及时进行纠正,违规行为结束后1个月后也未严肃处理。

判定依据:交通运输部《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(试行)》第三条第三款:所属经营性驾驶员和车辆存在长期三超一疲劳(超速、超员、超载、疲劳驾驶)且运输过程中未及时提醒纠正、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严肃处理,或所属经营性驾驶员存在一次计10分及以上诚信考核计分情形且未严肃处理仍继续安排上岗作业的

重大事故隐患三:吉安县敖城大桥重建工程危大项目施工未经审批问题

违规行为:经现场检查,敖城大桥重建工程桩基础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公司审批,擅自开展施工作业。

判定依据:交通运输部《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》第四条第三款: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编制、审核和审查,或未按规定开展论证,擅自施工